【通告】关于禁止乱采滥挖春笋的通告

关于禁止乱采滥挖春笋的通告

春笋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,部分村民为谋取私利,乱采滥挖春笋现象屡禁不止,严重破坏了竹林资源和个人合法权益。 现从2025年3月27日起至4月20日(谷雨)止,就禁止乱采滥挖春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坚持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,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竹笋经营权益,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,做到看好自己的山,管好自己的林,不挖他人的笋。

二、未经林权所有人或承包经营人同意,禁止进入他人竹林采挖竹笋。对擅自进入他人竹林采挖竹笋的,视为盗挖竹笋行为。

三、严禁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采挖春笋。

四、严禁收购、运输、销售非法采挖的春笋。

五、各村要积极巡查宣传,发现乱采滥挖他人竹笋行为的,及时制止,并向上溪乡人民政府和石马派出所举报。

特此通告

上溪乡人民政府

2025年3月27日

来源:溪上桃源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