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叶眼镜连锁股份公司

·自取件之日起10天内,软性角膜接触镜因佩戴不适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。

·自取件之日起15天内,对所购镜架、太阳镜款式、老光成镜款式或光度不满意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(不含已加工镜片、订制镜片)。

·自取件之日起30天内,青少年防控镜片、抗疲劳镜片、驾驶型镜片、染色/变色镜片因佩戴不适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。

·自取件之日起60天内,成人渐进片因佩戴不适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。

·自取件之日起60天内,按本公司出具的验光处方并在本公司连锁店配镜,出现光度不适情况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镜片(不含自带处方的配镜)。

·自取件之日起365天内,在正常使用情形下,镜架、太阳镜、镜片发生质保范围内的损坏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。

·会员、VIP会员:自取件之日起365天内,同一商品(含镜片)发生质保范围内的损坏更换2次及以上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商品。

·镜片质保范围:树脂镜片膜层脱膜、龟裂/PC镜片破损,膜层脱膜、龟裂。

·镜架、太阳镜质保范围:脱焊、脱皮、镀层脱落。

·自通知取件之日起30天内(不包括30天),硬性角膜接触镜发生镜片非人为崩边、损坏等情况,可按实际购买额更换同等价值、同品牌镜片一次。

·换片时需提供80%以上镜片(退回残片需保留完整激光雕刻编码)、及相匹配的原始镜瓶(瓶盖和瓶身标签须完整)。